温馨提示

1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,婴幼儿辅助食品(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),食盐的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。自2025年11月10日起,仅生产粮食加工品、味精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、食糖、淀粉糖等低风险等级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已调整至各区(市)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,您在新办、变更、延续和注销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解答,可咨询企业所在地工作人员,办事地址、咨询电话详见联系表(点击联系表查看)。
2、此系统已关闭食品备案事项“新办”功能,如需新办备案事项,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(http://www.sczwfw.gov.cn ),进入“直通部门”-“省政府部门”-“省市场监管局”-“网上办事大厅”,选择“其他业务“-“食品备案(报告)”访问系统。
3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要求,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自2026年4月13日9时起,切换至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办理。省局系统登录地址:http://www.sczwfw.gov.cn ,进入“直通部门”-“省政府部门”-“省市场监管局”-“行政权利事项”-“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”
4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要求,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检查机构、实验室资质认定自2026年6月1日起,切换至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办理。省局系统登录地址:http://www.sczwfw.gov.cn ,进入“直通部门”-“省政府部门”-“省市场监管局”-“行政权利事项”-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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